《X人间游随记》 第一章 旅人、月亮和威士忌 “你是最后一个见过祂的人。”

宛如魔咒一般,这句话从被那个没有礼貌的年轻人的嘴里说出来起,在兰纳尔德二十多年日渐昏聩的印象中逐渐清晰。壁炉里的火焰滋滋作响,噼里啪啦的声音吵的他头痛,但他不准备把火熄灭并回到自己的卧室,而是任由火苗与空气缠绕,热气蒸腾,但他的心中却无半分暖意。

他靠在软垫里翕动着嘴唇,好像一条快干死在沙滩上的鱼。大半生的戎马时光没有带给他强壮的体魄,反而在老年时期使他备受病痛的折磨。他知道,自己哪怕是轻轻咳嗽一声,都会吸引来管家和仆从的注视和关心,但他并不打算这么做,此刻他比起关注更需要的显然是平静。

“但是那句话…”他眉头上的皱纹更加深刻,完全放松垂在扶手椅上的手臂没有动弹,只是微不可察地叹气。越是上了年纪,这样虚无的想法就越多。就算他是最后一个又怎么样呢?他也不知道,只是那颗好久都没有用力搏动的心脏突然有了感觉而已——他心痒难耐。他也说不清楚,只知道他好想拄着拐杖去花园里冲着夜色颤颤巍巍地挥舞两下子,在月色笼罩下的玫瑰花圃里想象着自己拉着小提琴跳圆舞曲。

他倒是真的这么做了。屏退仆从后,他一个人缓缓走上小道,抬头吃力地望向天空的月亮。澄透的银色光辉透过梧桐叶点点侵染在玫瑰花瓣上,使它们看起来像是用精铁制成,花瓣的边缘闪烁着尖锐的银光。他深呼吸,好久没有完全鼓起来的肺里充斥着草木的芬芳。“我应该早点到这里来。”他想。他曾坐过粗糙的木凳子,坐在酒馆的长椅,坐上高大的骏马,也一度坐过柔软的皮质沙发,但是坐在哪里都还是不如用自己的双腿站立——那种在地上生根的感觉。

根本站不了多久。离开军营后衣来张口饭来伸手的生活已经把他罹患风湿的双膝惯坏了,他拄着拐杖,恨铁不成钢地看着自己颤抖的大腿,深深叹了口气。

风。入夜的微风拂过他脸上一层一层的皱纹,把藏匿在肉褶里的燥意也尽数带了出来。他享受地眯了眯眼,有点后悔没叫管家搬来一把摇椅。但是他不打算大声喊人来,因为显然——他已经得到了想要的平静。他想起来大洋上咸湿的海风,甲板上有些腐烂的鱼肉和船员身上各色的体味让人作呕,当时的他就想要这一片草坪——这一片草坪。他受够了颠簸浮沉的日子。

想到这儿,他忍不住紧了紧拐杖把手上的劲,而后回过神来又有些颓丧,终究还是泄了气。他望着天空上的月亮,想起来年轻时候,自己总是刻意挺起腰背,仿佛这样可以离天空更近些。有什么用呢?这么多年过去了,他和月亮之间唯一没变的东西就是距离。

距离啊……

认识到这一点,似乎压垮了他的脊骨。他的身子佝偻,已然是垂垂老矣,再不复年轻时的潇洒恣意。

老朽的躯壳里封存着清澈的灵魂——这大概可以描述兰纳尔德目前的处境。他小心翼翼地迈步,走得离他的房子更远,走到花园的尽头。他在他的封地中选了一个最偏僻的地方,在悬崖峭壁之上建造了他后半生的牢笼。高大的城堡砖墙高筑,只有花园免受这样严苛的保护——尽头处便是悬崖。像极了他的一生,不是吗?在最风光的时候突然被褫夺兵权,被尽心侍奉的主子赶到封地里养老,在日复一日的蹉跎中耗尽自己的生命死去。他苍老的面上浮现一丝讥笑,那位主子说不定还看上了他这个老鳏夫的遗产,等着他死了之后将他这辈子的身家全部收入国库——连死了都不得安宁。

“你会后悔的。”

他的身子猛的一震,浑浊的眼睛里挣扎出几分清明。后悔……他颤着眼睫,不得不承认与那位少年在从军前夜分别后的第五十三年,他终于后悔了。

后悔什么呢?后悔自己从未深思过主子每次封赏背后的别有用心,还是从来没有成家以至现在茕茕孑立,抑或是……

……当时没有选择跟上那个少年?

他走到一丛被精心修剪过的薰衣草旁止步,怔怔地望着小路尽头的橡树,倒不是树有什么可值得留意的,只是他怀疑自己已经不中用到眼花的地步——树下倚着一个人。

活到这个岁数,怕不怕死已经是一个很遥不可及的问题。他凝望着那个身影,心中却有一种莫名的平和。他提起拐杖,稍稍用力地敲了两下地面的石砖,清脆的“嗒嗒”声吸引了那个树下的人,那人直起身子,缓步向他走来。

缓步,但是走得很稳当,稍稍翘起的脚后跟向他展示着来者的体内还存有的活力。今晚的月光非常明亮,明亮到他看清来者的面貌后,颤抖的嘴唇无处遁形。月光掩盖了沧桑双眸里的一切磨损,也遮住了他面容中的枯朽气息——或许对于现在的他来说是一种仁慈。

“好久不见,亲爱的兰纳尔德。”来者轻声道,很难不听出来那语气里的愉悦,“你已经老了。”

“是啊,我已经老了。”兰纳尔德喃喃道,像是咳嗽一般发出一阵风干似的笑声,“你还是很年轻啊,克洛斯。”

克洛斯闻言轻笑,微长的黑色短发随着主人的身子晃了晃:“很抱歉现在才能来见你。事实上——我已经很久没见过人了。”

兰纳尔德笑了,他感受到一阵令人颤栗的喜悦,他在克洛斯微笑的注视下弯腰把拐杖放在了地上,重新直起腰时甚至伸了个懒腰。

“看起来你感觉好多了。”

“是啊,所以请你常来看看我。”兰纳尔德调侃道,接着开始像年轻时那样畅快地大笑起来,“你还是那么神奇,克洛斯。你的那些……我即使到了今天还是会感到惊讶。”

克洛斯还是微笑着:“只是一些给老朋友的便利罢了。”

“好啊,好啊,老朋友……”兰纳尔德凝视着克洛斯的双眼,那双年轻的眼中透亮的琥珀色在月光下熠熠生辉,“……所以你怎么想起来来见我这个凡人了,神明?”

克洛斯含笑,眼中光华流转,神态温柔道:“我是来和你告别的。我将离开这里,再也不回来了。”

刚才语气中带着的酸意随着这句话烟消云散,这下兰纳尔德彻底愣在原地。他紧紧盯着克洛斯,希望祂是在跟自己开玩笑——这次他绝对不生气。但是克洛斯神色如常,仿佛只是在问他院子里的玫瑰要多久浇一次水。

“……你要离开这里?”兰纳尔德的舌头在打绊子,“你……你想去哪里啊?”这一刻他突然感到恐慌。几十年的光阴过去,即使他们在此期间没见过一次面,但他从来没有感到悲伤,因为他从来没有想过祂会离开——离开这个祂一手创造的世界,离开那么多重要的事情和人,比如……

“我啊,”克洛斯仰头,视线越过他的脸落到他背后的树梢,“在人间游荡了几百年,看尽了世间的繁华喧嚣和人情冷暖,我已经累了,我不想再待在这里了。”

“我不信。”兰纳尔德摇头,语气里带着和曾经一模一样的执拗,“你喜欢这里。你之前亲口说过的,即使这个世界满是缺憾,它仍是你最得意的作品。”

克洛斯静静地望着他,他突然感到一丝凉意,那双凝视着他的眼睛,像宝石一样璀璨,也一样的冰冷。月光笼罩下的少年神明看起来异常神秘,也正在此刻,在与少年分别的五十三年后的今天,他真真切切地意识到,他是凡人,而祂是神明。

兴许是兰纳尔德的噤声让克洛斯意识到自己的神态不对,祂垂下了自己的眼睛,像先前一样温和开口道:“我喜欢这里,但是显然这里并不欢迎我。”兰纳尔德注意到,少年的笑容掺杂着落寞。

“不会啊,我一直都很欢迎你。”兰纳尔德大咧咧地拍了拍胸脯,而这会儿他突然意识到自己身体翻天覆地的变化,他把皮肤上显露出血管的有力双手在眼前比划比划,又低头看看自己挺拔的身躯,惊呼道:“天啊!——”

克洛斯被这毫无仪态可言的一幕逗笑了,祂带着些愉悦道:“希望你喜欢我的临别礼物。至于返老还童后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嘛……我相信你有自己的手段去处理。”

“那当然了!”兰纳尔德骄傲地挺胸,而后才后知后觉般问道:“……你还是准备离开?”

克洛斯颔首。

“我……”兰纳尔德憋了半天,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我会想念你的。”克洛斯笑道,“我会一直记得你。”

兰纳尔德愣了一瞬,笑道:“要走就走呗,话说得这么矫情,我都起鸡皮疙瘩了。”

克洛斯摇摇头,有些无奈道:“都已经是要活两辈子的人了,还是这么不坦率。”祂走近几步,微微仰着脸看着兰纳尔德,堪称雕塑般完美的五官在他眼中放大、清晰,“我走了。”

兰纳尔德久久凝视着祂的脸,喉结微不可察地滚了一番:“……走吧,再会了。”

克洛斯低低笑着,转身走了两步,又侧过脸来:“这次不要再让自己后悔了。”

兰纳尔德怔愣在原地,望着少年的背影,这似曾相识的一幕,让他不由得伸出手:“……等等!”

“已经晚了,我的朋友,太晚了。”他听见一声叹息,吟诵的声音悠悠,“凋零的玫瑰已经死亡,锁在阁楼里的钢琴琴弦已经闷不做响,碎裂的酒瓶里也没有了醇香的酒浆——太晚了。”

“酒?对啊,酒!——我还记得,你最喜欢雪莉桶酿的威士忌,我的酒窖里还有一些藏品,你要不要——要不要——”

兰纳尔德不是着急到胡言乱语,相反,他完全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克洛斯也知道这一点,祂注视着兰纳尔德满脸近乎讨好的笑容,摇了摇头,在他立刻灰败的神色中转过身去,无视背后充斥着绝望的一声“再会”,眨眼间便消失的无影无踪,只余一人在原地久久站立,仿佛自始至终,从遇见到离别,从年少相识相见恨晚到一念之差分道扬镳,一直都只有兰纳尔德一个人。

于是,在和少年分别后的第五十三年,兰纳尔德再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与少年分别。 第二章 公爵的故人 路利比斯城白日的闹市里充斥着商贾小贩的叫卖和讨价还价,木箱上平铺着上嵌莹白色珍珠和玛瑙的绫罗绸缎,颇受贵族的青睐,彩色的、绘有繁复花纹的瓷器被喜欢东方文化的名流看中,瓶瓶罐罐在仆从们的手中谨慎地传递,而一些来自中东的商人则摆出了他们最引以为傲的香料,成袋成桶地堆在路边,引的孩童频频驻足观望,央求着母亲买一捧回去掺进新揉的面包胚。有牵着骆驼的人从摊位和驻足的人群中勉强开出一条路,如舟泛游于浮萍之间,来时的路很快又被来来往往的人填满。蹄子、靴子和草鞋在满是尘土的街道上扬起一蓬蓬白沙,干热的空气掠夺着鼻腔内的水分,嗓子里的肉粘在一起,逼得那些娇生惯养的公子哥毫无体面可言地咳嗽起来。

路边有各种稀奇的玩意儿。有几位蒙着轻纱的女子站在路边,面前摆着绣品和花钿,围在她们旁边的人不少,但很少有人付钱。风吹过她们的头纱,隐秘的衣褶里发出铃铛的脆响,她们的眼睛是本地人没有见过的形状,睫毛浓密,瞳孔是褐色的,看起来像刚出炉的栗子一样温热甜美。也有黑皮肤的人,穿着宽松的白色衣服,头上的缠布帽子快比头围大了近一倍,中间还插着一根不知道是什么动物的羽毛。他们大声吆喝着听不懂的语言,数钱的声音哗哗响,其中有几人在向观众们表演杂技,扔球的那位手里的球加到了九个,扔起的球有两层楼那么高,旁边的助手还在给他递新的球;而还有一个人拿着笛子横在嘴边,旁边的地上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竹筐,随着笛声响起,里面竟晃晃悠悠伸出一条蛇来顶开了盖子。不过那条蛇看起来对自己的工作兴致缺缺,似乎对那个离得最近的流着口水看着它的小孩更感兴趣。

在路口处有卖木雕和石雕的手艺人,和他的作品们一样沉默寡言,面对人群的喧嚣显得不知所措。也有身材婀娜的舞女穿着露着肚脐的胸衣和夸张的长裙,在烈日下和叫好声中跳着热情的舞。更有戴着面具和头巾的巫卜者,手持破烂的持节在好奇的目光中喃喃自语,算了一卦又一卦,没人知道那些卦象在说什么,只是觉得它们比起一些不知所云的诗歌还要让人觉得云里雾里。

在闹市的边缘则是一些卖肉和水果的商人,他们倒是大多在悠闲地摇蒲扇。有挑担路过的行脚商人在他们支的帐篷旁蹭着影子边悄悄地歇息,直到帐篷的主人嫌他们挡着客人的视线才被毫不留情地轰走。

也有支着水摊的,但是那儿没有帐篷,而是简单地撑了几把大伞立在地上,伞下是看起来单薄的木桌木凳,有许多行脚商人在那儿休息聊天。摆摊的是一个中年人,看起来约莫四十多岁,眼角有细小的皱纹,身躯健壮,长期的室外活动使他的皮肤看起来比小麦色还要深一些。曾经有的路人聊天时试图和他搭话,但他只是瞥一眼后延续先前的沉默。所以天长日久之后,在此停留的熟客便会默契十足地在他的木桌周围形成一个空地,只有需要买水和续水的人才会凑上前去。不过老板虽然不说话,但似乎是会听他们说话的。因为有一次,客人抱怨碗的边缘有缺口硌到了他的嘴,在续水的时候,老板沉默着给他换了一个碗。

而今天却来了一个没什么眼色的年轻人。“老板,再续一碗水。”年轻人将碗和铜板撂在老板的桌子上,笑嘻嘻地盯着老板瞧,而老板一个眼神都没给他,低着头从缸里舀了一碗水便推到了他面前。

“喂,老板,你……”年轻人——在连着续了三碗水之后,他终于开始跟老板搭话,而这时旁边的一个汉子大声笑道:“你这小孩儿,没个眼力见的,人家不愿意和你说话,看不出来吗?过来这边吧!”

年轻人看看老板,后者的确和那个汉子所说的一样低着头,对他爱答不理的。于是他耸了耸肩,满脸无所谓地端着水碗走到汉子那桌,一屁股坐在被让出来的凳子上:“说谁小孩儿呢?我都二十多了。”

汉子咧着嘴,看着是个糙人,牙齿倒是整整齐齐的:“二十多也不大。你一个人,也没见有货物,看上去也没钱,来这儿干什么?——懒得往家里打井水,来蹭水喝?”

周围的人——看着好像都是和汉子一帮的——都哈哈大笑起来。见拿他开涮,年轻人也不恼,不紧不慢地喝一口水,夸道:“主要是这水我喝着真不错,在家里喝不着都想得很呢,非得过来解解馋不可。”

汉子闻言和周围的人一起笑,笑完了之后才一扬头道:“这小子真不错啊!”周围的人附和,他冲着年轻人问道,“你靠什么活计营生啊?”

年轻人有点老成地眯了眯眼:“我啊,孑然一身,是完完全全的自由人,在世界各地乱溜达,走到哪儿就随便找个活计,能养活自己就行。”说到这儿,他余光一瞥,没错过老板抬头看了他一眼的瞬间。

“哦?你不是这儿的人?”汉子有点意外。

“嗯,刚才只是在随口胡诌,大哥莫怪哈。”

大汉摆摆手:“这有啥的。”他仔细打量了一下年轻人,见年轻人目光炯炯,神采飞扬,虽然没什么金银相衬,但是衣服干净利落,看上去是个有志气的,稍微思索了一下道,“你从哪儿来的?”

年轻人回答得坦然:“我从北方的安纳格帝国来。”

“北方的安纳格帝国?”大汉与周围人交换了一下目光,眼中是没有抑制的惊讶,“那可是十分遥远的地方!经验丰富的商队可能要花费五六个月的时间才能来到这里,你走了多久?”

年轻人想了想:“我没有直接来到这里,中间我还去塔拉曼达和缇索斯待了一阵子,林林总总算下来大概有个一年多吧。”

“那还真是……”大汉有些失语,看着面前这位毫无疲惫与无助的年轻人,他不由得赞许道,“你很厉害。”

“谢谢。”年轻人很自然地点头应下。

“所以你是想要游历诸国?”大汉继续探问道。

“不。”这次年轻人回答得很干脆,“我要找一个人。”

大汉闻言更加吃惊:“找人?找什么人,这么麻烦?”

年轻人轻飘飘地瞟了一眼老板,若无其事道:“一个很久以前该跟我道歉的人。”

“嚯,看不出来,你小子还挺记仇?”大汉非常意外。

“记仇吗……”年轻人扬眉,笑得很意味深长,“也算是吧。”

“诶,话说回来,你有没有兴趣和我们一起走?”聊了半天,大汉终于说出了自己的小心思,“我们是个小商队,没啥固定的线路要走,有钱就干活,没活干的时候也比较随意。我看你是那种爽快人儿,既然你要找人,不然跟着我们走,万一就找到了呢?跟着我们干活还有钱可以拿——你看划算不?”

年轻人笑了笑,婉言道:“谢谢大哥,不过我可能要谢绝你的好意了——人我已经找到了,只不过还没有正式见面而已。”

大汉一愣,眨了眨眼:“啊?这么快?——你不会是在骗我吧?你要是不想去,可以直接拒绝我的,我不会介意。”

年轻人看着大汉欲言又止的别扭神色,心想你这到底是介意还是不介意啊,无奈道:“真的找到了啊,我干嘛要骗你啊——你也说了,我是个爽快人儿,我怎么会花那个心思骗你呢?”

大汉挠挠头:“也是……”他看看周围的同伴,有的和他一样,对于年轻人不能加入队伍面露惋惜,有的虽然没说话,但也很明显地能看出来对年轻人的不信任。他叹了口气,放弃了拉人入伙,转而好奇地问道:“你刚才说……你要找一个该跟你道歉的人?”

“嗯。”

“他对你做了什么?”

这回年轻人沉默了一会儿,引得这伙人都有点不知所措,大汉干笑了两声道:“啊……这个问题好像有点冒昧了,如果你不想回答……”

却见年轻人摇了摇头,用所有人都能听见的音量平静道:“他没做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

“只不过是,在很久以前的一个秋天,他在安纳格帝国的玛格丽特大道上,拦下了我的马车。

“他被士兵押离现场时,一双眼睛紧盯着我,对我说了一句话

“他说,我是最后一个见过祂的人。”

身后,传来一声瓷碗破碎的声音,和前来买水的商人的一句短促的咒骂,年轻人悠然转过身,观望的眼神里带了些解脱之意。

只见老板先前似深潭般的脸上终于露出了除了沉静以外的表情,他瞪大了双眼,仿佛是第一次正眼瞧见年轻人这张脸,而他越瞧越面露惊恐之色,嘴唇微张,颤着声道:“你……你和朗格威公爵……是什么关系?”

年轻人笑了笑,眼底躺着两辈子都无法抹去的张扬:“是什么关系不要紧,要紧的是我终于找到你了啊——你说,你是不是该把欠我的那句‘抱歉’给补上呢……哦对了,冒昧问一句,你贵姓?” 第三章 唯一的知情者 这天在水摊休息的行商们一上午都在一头雾水中度过,先是见到一直沉默寡言的老板突然间对一个年轻人战战兢兢,接着连木凳子和遮阳伞都不管,匆匆地把舀水勺子扔进缸里便拉着年轻人离开了现场,剩下的人走也不是留也不是,只好讪讪地将喝完水的粗瓷碗挨个码在老板的桌子上,一位商人拿来一块亚麻布,简单盖在了老板的盛钱篓子上,念着“明天来取”就走了,其他人见状,或东张西望或摇头收拾行李,不到半刻,摊子前便已空无一人。

有人猜测,年轻人是老板的债主,老板晚上在外面赌博喝酒欠了债,白天摆摊弥补欠款,但还是因为债台高筑被找上了门;也有人说老板是年轻人的父亲,年轻人离家出走多年后迷途知返,找他的父亲老老实实地认错;更有甚者听见了寥寥几句“道歉”和“公爵”,认为老板其实是哪个大贵族的后裔,因为年少轻狂被赶出家门,现在不知道为什么派年轻人来把他寻回去。

“你说,你听的最真,到底是因为什么?”有好事的凑到那位和年轻人聊天的人大汉跟前,一脸兴致勃勃地问道,“到底发生什么事儿啦?”

大汉反而是迷茫了很久,一会儿才有些不确定地对他的同伴道:“刚才……那个小伙子说,他……”这一刻他的脑海中浮现了许多条信息,比如老板刚才提到的“朗格威公爵”,那是声名远扬的安纳格帝国的战神,三十年前在庇达伊森山脉的领地争夺战使他一战成名,以一比五的劣势从善战的塔拉曼达军手中夺得了近三百公顷土地的主权,从那时起到现在,安纳格帝国摇身一变,从平平无奇的城池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国家,可以说没有朗格威公爵,就没有安纳格帝国现在的荣光。

但是……大汉有些费解:那个公爵不是死了吗?他记得很清楚,一年前他带领商队在安纳格和塔拉曼达的边境做生意,临走时却听见了遥远的丧钟声。

“这是怎么回事?”那会儿,他正指导着手下包装好最后一批货物,听见了远处天空传来极飘渺的金石摩擦碰撞的浑厚声音。

当地的商人侧耳倾听了一会儿,才道:“估计是什么大人物死了吧——呸,瞧我这嘴,人家那叫‘薨逝’,你说对不?——连这事儿听上去也比咱们老百姓贵气。”手里的牛皮纸和麻绳簌簌作响。

当时他还嘲笑了那些官场上咬文嚼字的官员,谁知不到一个月,公爵离世的消息就传遍了整个世界。那是人尽皆知的英武壮士,所以他听到消息后,虽然非亲非故,也还是不禁扼腕叹息。

所以呢?——大汉有些糊涂了,他平时不会想这些关于贵族的事情,他们的事情太遥远了,像从安纳格帝国的城堡到以莫西诺的冰原一般,没有人可以从冰山的尖顶看到城墙上飘摇的旌旗,也没有贵族会把剔肉剩下的骨头赏给食不果腹的贫民——对他们来说,看门狗比人命更有价值。与其关心哪位大人成为了官场新贵,还不如想想怎么把手里囤积的旧货卖出个好价钱。

所以关于年轻人的一切便被他抛在了脑后,时间容不得他浪费,对他来说,时间的确就是金钱。这样想着,他便回头冲着好事者道:“我也不懂,别来问我,我哪儿知道。”而好事者撇撇嘴——不管是贵族秘辛还是养家糊口,这都不关他的事——走了。

所有的观众已经离场,而事件的主角则早已经来到了幕后,为下一场演出做准备。从市集出发,在附近的农舍领走寄存在主人家的马车,直奔西方。年轻人悠哉地掀开窗帘,流苏飞扬,车轮急匆匆地向前滚,碾过土路上的坑坑洼洼,铁钉和木板的连接处震得要散架,端坐在车上的年轻人有些无奈,看着车窗外的夯土平房逐渐稀少,而金色的胡杨也逐渐变成翠绿的榕树——他们上了山。

年轻人修长有力的手指敲了敲窗户框,他不了解这个地方,也没兴趣了解,一路上他和老板谁都没有出声,沉默着跳过路程中的寒暄,不约而同地对各自的心思讳莫如深。年轻人笑了笑,他一眼不眨地盯着那个正赶马车的沉默背影,突然觉得这一切都开始有趣起来。

山是无名山,人是无名人。年轻人和老板从上午走到下午,中间年轻人甚至还心大地睡了一觉。坐起来后揉了揉眼才觉出马车走得平稳,他不禁心情大好道:“还有多久?”

一直专心赶车的老板顿了顿,道:“快了。”

“快了就好。”年轻人闻言又躺了回去。

他正盯着马车顶发呆,不一会儿就听到了马的嘶鸣声和踏蹄声,他再次翻身坐起,从老板身边挤出去跳下了车。

这里大概是山腰处,但是地势平缓,本来应该是树木的地方被清理出一大片空地,空地中央矗立着一栋小楼。

“哇哦,别有洞天?”年轻人颇为赞许地点点头,绕着木质的建筑走了一圈,“你的审美还不错嘛。”

老板淡淡地看了年轻人一眼,道:“过誉了。”他安顿好马车后,领着东张西望的年轻人走进了房子。

说是小楼,但它外观实在是细长,如果不是因为不高,它其实更像是一座塔。外表虽然单薄,但是内里的家具倒是一应俱全。进门玄关处和左手边的客厅都有地毯,尽头处是一个壁炉,墙上挂着深红色的挂毯,看起来很舒适,右边是小餐厅和厨房,后面好像还有延伸的空间。正对着门是向上的楼梯,木纹看起来陈旧,但胜在平整光亮。

年轻人倒不把自己当外人,进门后直接坐在了壁炉旁的扶手椅上。老板端着茶过来时,他扬起脸笑道:“感谢主人家的款待——您叫什么来着?”

老板抿茶,瞥了他一眼:“……伊顿·瑞莱斯。”

“好名字,就是有点拗口。”年轻人笑嘻嘻道,“想必您已经知道我是谁啦?”

老板垂眼:“兰纳尔德·朗格威公爵大人的威名,连乡野小镇都闻名遐迩,谁人不知?——只是不知公爵何故假死,又遭何奇遇才能重返青春,以及为何在众目睽睽之下,指认我是您苦寻之人。”

年轻人哈哈大笑,整个屋子都回荡着他肆意的笑声,他饶有兴趣地,看着伊顿脸上紧张的表情道:“我会为你解答疑惑,但我必须说明的是,有一件事你错了,‘公爵’的确死了,现在活着的只有他的远房亲戚——兰斯·道尔特。”

伊顿静静地注视着兰斯的笑脸,它太过于坦然了,以至于这番谎话竟像是连本人都深信不疑。伊顿叹了口气——他很久都没这么头疼过了,揉着太阳穴道:“好啊,‘亲戚’……不用说,您肯定还有个会魔法的兄弟,我猜的没错吧?”

兰斯拍手称是:“没错,猜得太好了,我差点以为我们早就认识了。”

“不敢当,公爵的亲戚,我可没那个命攀附。”伊顿皱着眉,黑漆漆的瞳孔里满是提防,“所以呢?公爵为什么……死了,您又为什么来找我?”

兰斯脸上笑容不减,打量的眼神直盯伊顿:“公爵啊,他太老了,空有虚名无权无势又病痛缠身。生老病死皆是天意,谁能说出个所以然来?至于我为什么来此……”他眯着眼,上挑的眼尾满是戏谑,“……我感觉你比我更清楚吧?——我的疑问可一点都不比你少。”

伊顿没有说话,但兰斯看到了他微怔的瞬间,他知道那是什么意思,因为他见过无数的人露出过这种表情,特别是在把家书递给行军中的士兵的时候——那是他们在回忆。不是因为思念,也不是因为快乐或者痛苦,回忆本身就是一种足够强烈的情感。最重要的永远不是记住了多少,而是……

“你想问什么?”伊顿开口道,令兰斯惊讶的是,他的声音里全是未加掩饰的疲惫,“如果你想问关于‘祂’的事,那我无可奉告,我其实从来没有见过祂,我对祂一无所知。”

“什么意思?”兰斯有些意外,但更多的是好奇,“你不知道?你什么都不知道?”

伊顿皱着眉叹了口气道:“那倒也不是,我虽然没见到过祂,但……无意间曾得到过一本手记,里面记载了祂和手记主人之间的故事,而其中也提到了公爵。”

“哦?展开讲讲?”兰斯兴致勃勃,俨然是一副看热闹不亦乐乎的样子。

伊顿却摆摆手,神情中又带了些不耐:“没什么好展开的,明天您就走吧,我这里留不了您。”

兰斯立马坐直了:“诶,别啊,你这人怎么回事儿,怎么聊一会儿就赶人走呢?拉我过来的是你,把我轰出去的也是你,太不讲道理了!”

伊顿眼神冷冷的:“我很清楚您为什么会顺我的意过来这里,而我已经告诉了您我知道的一切,我不认识祂,您也不必问我关于祂的事,那是白费功夫。”

兰斯摇头,他的笑容消失了,只是平静地望着伊顿,浅蓝色的眼睛里闪着光:“既然你不认识祂,只是捡到了一本关于祂的手记,那你当时为什么要来找我?”

伊顿一瞬间竟然有些失神,他这会儿真的完全安静下来,兰斯仅仅能听见静谧的空间里自己的心跳声音。

“……没什么。”

伊顿背过身去,挺直的腰板似乎刚刚意识到自己已经步入中年,控制不住地往下弯。兰斯眨了眨眼,他知道那是什么意思,因为他见过无数的人露出过这种样子,特别是行军时的伙伴战死沙场却只能匆匆马革裹尸的时候。

回忆本身就是一种足够强烈的情感,最重要的永远不是记住了多少,而是释怀了多少。

而很显然——兰斯想着——眼前的这位还记得很清楚。